石瑞文检察长到我院做“实务工作”的专题讲座
2017年5月24日15点10分,永胜县检察长石瑞文来我院做了题为实务工作的讲座.讲座由付文轶副院长主持,杨锦芳,王彦昕老师参加了讲座,法学院14级全体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讲座中检察长石瑞文以三个案例为主要内容,强调实际证据在办理案件中的重要性。石瑞文认为,刑事案件是如此,民事案件也不例外。在民事案件中,所谓有理而说不清的案件是数不胜数的。有理就是当事人自己觉得有理,也就是所谓客观上有这回事,但说不清,就是指无证据加以支持。无证据加以支持的所谓“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理”,也就仅仅是法外之“理”。
石瑞文指出,证据对打官司是至关重要的,打官司的时候,法官并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他只能依赖证据进行诉讼;若无证据,遭受败诉后果,虽然是不合理的,但也是正当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实质上就是“以证据为根据”。证据在诉讼中实际上是一个核心,证据直接决定案件事实的面貌,有什么样的案件事实,便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或裁判结果,证据的三常便是:常识,常情,常理。
听了检察长石瑞文的讲座,可谓受益匪浅,检察长以自身的工作经验和理解给同学们以实际的经验之谈,增强了同学们的实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