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谭民博士

作者:时间:2015-07-0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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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基本情况
   

谭民,1977年生,男,广西桂林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能源法、东盟法,现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员、中国能源法学会会员。自2004年任教以来,为本科生讲授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合同法等课程,为研究生开设国际能源法课程。

 

(二)论文论著(独撰/第1作者)

1.“直接适用的法”之理论分析,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4);

2.国际私法新理论:“直接适用的法”,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6(2);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能源贸易制度的法律问题,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6);

4.国际法视角下的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1);

5.加强中国与东盟能源安全合作的国际法思考,南洋问题研究,2012(1);

6.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及其国际法律保障,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2);

7.中国-东盟能源贸易合作国际法问题探讨,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5)。

(三)纵向课题(省部级以上)

1.主持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发达国家新能源法律政策研究及中国的战略选择”(09&ZD048)子课题“中国-东盟能源合作若干问题研究”;

2.主持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法律问题研究”(11XFX023); 

3.主持2013年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课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食品安全合作法律保障研究”(2013SY17);

4.主持2011年云南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中国-东盟能源安全合作法律问题研究”(QN201130);

5.参与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法视域下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困境与出路研究”(13CFX109);

6.参与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国际法问题研究”(12CFX099);

7.参与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湄公河次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合作机制研究”(A-09001);

8.参与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对构建中国能源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09YJC820068);

9.参与2012中国法学会部级科研项目“‘历史性权利’的阐释及其在南沙之争中的作用” (CLS(2012)D231);

10.参与2013年云南省食品安全专项课题“云南省传统民族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研究”(20135Y15);

11.参与2013年云南省人才培育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自治研究——以公司自治机制为视角”(kksy201324136);

12.参与2011年云南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生物贸易的法律研究”(HZ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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