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院目前本科生欠缴学费情况严重,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昆理工大〔2001〕财字239号)第九条及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现针对具有欠缴学费情况的本科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学院不予注册、不得参加各类考试,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不予登记;
二、对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种奖励的评定;
三、欠费的应届毕业生,学院不出具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学生处不签发毕业派遣证、教务处不发学位证和毕业证。
四、未缴清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开题答辩;对已经开题的欠费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本办法从即日起施行。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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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欠缴学费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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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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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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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团委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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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 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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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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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