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专业简介
法学院法学专业于1996年招收本科生,2000年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已为社会输送了大批合格的法律人才。经过十余年的建设,特别是通过2006-2007年的专业整合、人才引进、培养等学科建设措施,整合后的法学院结合理工大学的实际,发挥工科院校的优势,依托理工大学与法学有关的、具有一级博士授权点的强势理工、管理类学科,促进法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进程,建立了涵盖法理学、民商法学与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等6个学术研究中心,形成了学术研究成果不断积累、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合理、年龄梯队合理、高学历、高学位教师大量增加的研究、教学团队,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
法学院现有专业专任教师56名,其中专职教授6人,兼职教授24人,副教授18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21人,具有硕士学位31人。根据我校作为理工大学的办学特色,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确立了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生态资源保护、知识产权法学、东盟国家法律研究、环境诉讼、跨境旅游等具体方向,形成自己的学科优势。
法学专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育人为目标,坚持“宽基础、重实践、高素质、强能力”的目标,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核心实践能力。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实施分类教育,分层培养,因材施教,以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为保证,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
法学专业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能够紧跟时代步伐,做到与时俱进。现在95%以上的专业课程使用先进的多媒体手段授课,《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等专业课程已实现了“双语教学”,同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注重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本专业建有规格高、设施齐全的校内实习基地—多媒体模拟法庭,并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盘龙区人民法院、呈贡县人民检察院、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证处、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单位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
法学专业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业精神的培养。法学专业近5年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达96%以上,15%以上的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声誉,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中,对我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个人素养、专业素质给予充分肯定和好评。
二、法学专业本科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培养既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高素质、厚基础,德智体全面发展,广泛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从事法律实务或法学研究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业务范围
法学专业主要培养以理工科为支撑、系统掌握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法学专业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相关科技管理知识和法律实务、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以及可以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应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想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仲裁机构的实务工作,从事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内部的法律实务工作,各级、各类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以及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三)业务培养规格要求
1. 基本规格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2)系统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
(3)熟悉我国的法律体系;
(4)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建设的趋势;
(5)实践能力强,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
(6)掌握法学的分析方法;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
法学专业学生必须修满210学分方可毕业。
2.较高规格
(1)通过司法考试;
(2)考取硕士研究生;
(3)参与教师科研工作;
(4)主持或参与学生创新活动。
(四)主干学科
法学学科
(五)主要课程
本科生所学专业课主要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六)修业年限
本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采取弹性学制,可在三至六年获得全部学分。
(七)授予学位
修满本方案规定的总学分210分数(必修课107学分,选修课49学分,实践课34学分,课外教育20分),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三、法学专业教学进程表(见附件三)
四、法学专业培养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一)
五、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见附件二)
六、专业培养计划总学时、学分统计表(见附件四)
七、各类课内理论教学学时、学分分配表(见附件五)
八、为外专业开设的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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