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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关系大事记

作者:时间:2011-03-1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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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年中国正式承认东盟的存在。1978年11月,邓小平访问东盟三国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访问期间,邓小平强调中国政府和人民愿意加强和发展同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建立经贸和科技交往关系。在80年代,中国与东盟关系平稳发展,经贸合作不断扩大,但南沙群岛领土主权纠纷成为双边关系的难题。中国政府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和平解决倡议,为稳定双边关系创造了条件。
     
1985年7月,中国同印尼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恢复了长期中断的直接贸易。
     1988年11月,中国总理李鹏在访问泰国期间发表了中国政府建立、恢复和发展同东盟国家关系的四项原则:一,在国家关系中,严格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二,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反对霸权主义的原则;三,在国际事务中,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中国希望东盟国家稳定、繁荣、团结。支持东盟关于在东南亚建立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主张。
     
1990年-1991年,中国先后与印尼复交,与新加坡和文莱建交。
     
1991年7月19日,中国外长钱其琛应邀第一次参加了在吉隆坡举行的第24届东盟外长会议,开始与东盟对话。
     
1992年7月,中国成为东盟的“磋商伙伴”。中国外长钱其琛参加了在马尼拉举行的第25届东盟外长会议及有关活动。会议期间,钱外长同东盟六国外长就南中国海问题进行了磋商,中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愿意在条件成熟时同有关国家谈判寻求解决的途径。
     
1993年7月,中国外长钱其琛参加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26届东盟外长会议及有关活动,就进一步发展中国同东盟友好合作关系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与东盟外长交换看法。
     
1993年9月中国、东盟举行首次经贸、科技合作磋商。双方决定建立东盟—中国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和东盟—中国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以进一步发展双方在经济、贸易与科学技术领域里的合作与交流。
     
1994年7月,中国作为磋商伙伴国,钱其琛外长参加了在泰国举行的第27届东盟外长会议,签署了关于建立东盟—中国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和东盟—中国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协议。委员会将轮流在中国和东盟国家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和探讨进一步扩大双方在经贸和科技领域合作的途径。
     
1995年4月3-4日,中国与东盟高级官员(副外长级)首次磋商会在杭州举行。中国、东盟六国和东盟秘书处外交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磋商的主要议题是:一、关于中国同东盟的关系,包括介绍中国和各自国家的最新情况;二、就国际和地区形势等问题交换意见;三、亚太地区的安全和合作,及有关问题。
     
1995年10月13日,第四次中国与东盟研讨会在北京举行,70多名来自中国和7个东盟国家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商界人士出席了会议。大会就建立面向21世纪的中国与东盟政治安全与经济合作进行了讨论。
     
1996年6月10-11日,中国与东盟第二次外交部高级官员政治磋商在印度尼西亚的武吉丁宜市举行。双方就台湾、南海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就当前国际及地区形势、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合组织等问题交换了看法,取得了广泛一致。
     
1996年5月,在雅加达举行的东盟高级官员会议决定将中国升为对话伙伴国。6月24日,印尼外长阿拉塔斯代表东盟各国外长正式致函钱其琛副总理,表示东盟外长一致同意将东盟和中国的磋商伙伴关系升格为全面对话伙伴关系。
     
1997年春,中国和菲律宾在北京联合举办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会议,东盟-中国联合合作委员会以及东盟北京委员会建立。
     
1997年5月,中国-东盟黄山会议举行,中国承诺不在东南亚使用核武器。东盟支持一个中国的政策。
     
1997年12月16日,中国-东盟首脑非正式会晤在马来西亚举行。江泽民主席发表了题为《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重要讲话。会晤结束后,双方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国家首脑会晤联合声明》。
     
1998年4月16-17日,第四次中国-东盟高级官员磋商在马来西亚举行。双方在磋商中重点就落实中国与东盟首脑会晤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面合作交换了意见。
     
1999年4月1日,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研讨会暨项目合作洽谈会在泰国举行。本次会议旨在增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了解,促进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
     
1999年4月5-6日,第五次中国-东盟高官磋商在中国昆明举行。磋商中,双方一致赞同加强和充实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保持政治交往势头,扩大经贸、科技等领域的互利合作以及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相互协调与支持。
     
1999年8月30日,东盟副秘书长素塔博士说,东盟基于一个中国的原则,已驳回台湾当局最近向东盟秘书处提出成为东盟对话伙伴的申请。
     
2000年4月25-26日,第六次中国-东盟高官磋商在马来西亚古晋举行。  
     2001年7月31日,东盟秘书长鲁道夫•塞韦里诺访问中国。
     
2001年11月3日,东盟-中日韩(10+3)高级官员会议和东盟-中国(10+1)高官会议先后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举行。东盟-中日韩高官会议讨论了即将举行的第五次“10+3”领导人非正式会晤的议题,确定了关于反恐怖主义和预防艾滋病两个宣言的草案文本,并将提交给领导人。
     
2002年5月10日,第五届东盟中日韩(“10+3”)财政部长会议在上海举行,来自东盟10个成员以及中国、日本、韩国的财长们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就全球和地区宏观经济形势和加强东亚地区财金合作等议题进行了讨论,会后发表了《部长联合声明》。
     
2002年5月14日,中国和东盟10国的经济官员在北京举行第三次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就未来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原则、内容、时间框架等问题进行讨论。这次会议是朱镕基总理和东盟领导人去年11月在文莱宣布将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后,双方举行的第一次高官会。
     
2002年5月22-23日,中国—东盟年度政治磋商在雅加达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以及东盟10国外交部的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双方深入讨论了“9•11”事件给国际和地区形势带来的深刻影响,并就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达成广泛共识,为今年底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晤作了准备。
     
2002年6月6日,首次中国-东盟贸易、投资和发展合作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举行,来自中国和东盟10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学术机构和企业界的代表共400多人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就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现状和前景、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及方式、途径、贸易投资的便利化、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西部地区开发带来的机遇等议题进行了研讨。
     
2002年6月14日,首届东盟-中国大学校长会议在曼谷举行,来自东盟成员国15所大学和中国10所大学的校长、副校长和学者出席会议。
     
2002年7月30日,东盟与中国、日本和韩国(10+3)外长会议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举行。与会外长们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及如何在10+3框架内扩大和深化在经济、政治以及安全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各自的主张。
     
2002年8月29-30日,中国-东盟合作论坛会议吉隆坡举行。会议就地区经济合作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中国和东盟各国政界、工商界人士及专家学者600多人出席了会议。
     
2002年9月13日,首次中国-东盟经济贸易部长会议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举行。会议双方就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的问题,包括中国-东盟的贸易投资关系、《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的“早期收获”等内容进行了磋商,并就主要问题达成共识。部长们原则通过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草案。
     
2002年9月20日,首次中国与东盟(10+1)交通部长会议通过今年5月交通高官会议提出的“东盟-中国交通合作职责范围”,并就今后具体合作重点项目达成一致意见。
     
2002年10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东盟和中、日、韩(10+3)“短期资本流动管理与资本帐户开放”高级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短期资本流动管理与资本帐户开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02年10月26日,由中国首次举办的“中国—东盟宏观经济论坛”在昆明举行。100多位来自东盟10国和中国的经济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
     
2002年11月1日,东盟与中日韩(10+3)和东盟与中国(10+1)高官会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高官会回顾总结了10+3和10+1一年来的合作情况并讨论和确定了第六次10+3领导人会议和10+1领导人会议的主要议题。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各方承诺保持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并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寻求建立相互信任的途径,包括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合作。这一宣言是中国与东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南海问题的政治文件。
     
2003年4月29日,中国-东盟领导人关于非典型肺炎特别会议在曼谷举行。会议讨论了加强地区合作,采取切实措施防治“非典”的问题。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同日,东盟与中日韩高官会在柬埔寨北部城市暹粒举行。会议就反对恐怖主义、伊拉克战后形势、朝鲜半岛局势等地区和国际问题,以及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等问题进行了磋商。
     
2003年10月,第7次东盟与中国(10+1)领导人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中国政府宣布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签署了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2004年11月3日至6日。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中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举行,这是中国政府为全面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推动双方自由贸易区谈判和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而采取的一项具体行动。
     
2005年7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将开始实施,7000种商品开始削减关税,五年内它们中的大部分产品关税将降至零。
     
2005年10月19日至22日,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二届中国-东盟投资峰会在南宁举行。
     
2005年12月12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东盟系列峰会及首届东亚峰会,并发表了《吉隆坡宣言》和联合签署了《预防、控制和对应禽流感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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