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5日晚间播出的昆明新闻今日关注专题“加强民主监督,形成社会共治”中,李婉琳教授接受媒体采访并就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和社会共治的意义发表观点。
今年2月11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质询会议,对市住建局履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质询。这也是《监督法》实施以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质询。质询显现成效,施工工地多措并举,有效控制扬尘。动真碰硬、监督加码,通过丰富和完善人大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形成社会共治,这一创新和探索,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李婉琳教授认为这场质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体现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主动积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也体现出了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对人民负责,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她还表示:“我看到了一种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看到人大代表 、专家学者、舆论媒体包括我们的社会公众,实际上都参与进来了,这样一个民主监督氛围的形成,就是一种社会共治下,大家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的,权利意识的勃兴和高涨,所以我相信 ,在这样一个充分参与的情况之下 ,我们也才能够把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好,把我们的环境保护做好,最终守住昆明的蓝天白云, 守护这一片‘昆明蓝’“。
(部分内容摘编自“昆明新闻”公众号http://mp.weixin.qq.com/s/vDINY2mT5o7wFlC6Kobm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