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研究院承担起草的《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已正式实施

作者:时间:2016-08-29点击数:

  今年331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该条例于51日正式施行。

201412月,云南省人大启动该条例起草工作。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要求,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省内唯一一家正式成立的第三方专业立法研究机构——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起草《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初稿。同时,省总工会也根据自身经验起草草案初稿。在省人大内司委的牵头下,地方立法研究院、省总工会共同进行调研,各自完成初稿文本。两个文本完成后,内司委组织论证和对照,认为两个文本各有特色。三方共同努力,将两个文本整合为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修改,提交审议,最终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成为我省的正式立法。

 

 

 在今年1月召开的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百如向全体人大代表做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在《云南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上发布。报告把委托地方立法研究院起草《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当作本届人大常委会为推进科学立法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对地方立法研究院工作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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