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云南日报》第八版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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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瞿姝宁
201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的一次“全面体检”——对118件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实施时间超过5年且最近5年内未经修改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整体立法后评估工作。今年上半年,所有相关评估报告集成《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实证研究》一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家底”如何?我省地方立法的亮点和难点在哪?评估报告对这些法规将有何影响?这份正式出炉的“体检报告”给出了答案。
引入第三方“摸清家底”
“省人大常委会早在2004年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当时称为 立法回头看 ),但这样的规模、这样的形式还是第一次。”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钧说。
张钧介绍,此次整体评估工作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采用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动员组织了省内主要法学专家参与;二是结合专家评估和民意调查方式,以专家评估为主,同时要求参与评估的专家广泛听取立法部门、执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到科学评估、民主评估、开门评估;三是与立法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相关评估意见,将作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的重要参考。
最终,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的法学院(系)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了权益保护类、社会管理类、环境资源类、农业林业类、城建交通科技类、财政经济类、教育文化卫生类等8个类别的评估小组,按各自的科研方向和学术专长,独立开展具体评估工作。每个评估小组负责完成14件到16件法规的评估工作。
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组织省内法学专家专门编制了《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估依据,包括“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5个一级指标,以及24个二级指标,力求客观、全面涵盖和衡量一部地方性法规。
“评估内容分析”“法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建议”……仔细翻看《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实证研究》,一份份评估报告对每一件法规给出了“诊断建议”,既有“高大上”的学术分析,也有“接地气”的实际调研。
参与评估工作的法学专家表示,此次评估工作是我省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一次有益实践。
地方法规体系护航云岭发展
“我省实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社会治安稳定、边疆民族团结,地方立法功不可没。”由云南省立法研究院撰写的《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总报告》给出了这样的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的118件法规最终得分平均为79.69分,最高分为96分,最低分为56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且建议继续适用暂不需修改的法规有16部,包括《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等。
参与评估的专家介绍,地方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越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不同社会主体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就越高,法规实效性越强。
从我省地方立法实践来看,多年来我省围绕民族团结、环境保护、促进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高质量立法,针对云南地方实际,解决了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矛盾,其中不少还为国家立法先行先试,提供了立法样板。如《云南省禁毒条例》通过多年贯彻施行,既为我省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政策保障,更为国家禁毒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评估总报告指出,118件法规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实践基础,较好地解决了与上位法的衔接关系,健全了我省的立法体系,为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确立了明确的法律框架,为当事人的权利行使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评估除了 摸清家底 ,更要总结有益的立法经验,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直面问题提升立法质量
根据评估结果,在118件地方性法规中,建议继续适用且暂不需修改的法规有15部,占比为12.71%;建议继续适用但适时修订的有35部,占比为29.67%;建议继续适用但尽快修订的有61部,占比为51.69%;建议废止的法规有7部,占比为5.93%。
专家们在评估中,除了围绕评估指标“打分”,更花了不少篇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公众知晓度偏低、实施效果不理想;部分法规在合法性、合理性及操作性方面存在问题,在实施过程中要么得不到实施部门或利益群体的认可,要么易造成执法困惑;部分法规在立法时前瞻性和预见性不足,没有为日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留下应有空间,出现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情况……
对于这次“全面体检”,更重要的是对检查出的毛病如何对症下药,《评估总报告》围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建议:
关于地方立法质量提升——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防止部门利益倾向;通过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订可继续适用的法规,及时废止严重脱离实际的法规,完善法律体系;转变立法重心,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从经济立法向民生立法转变。
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社会民生、环境资源保护及加强法治云南建设等加快立法步伐。建议制定关于志愿服务、食品安全、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关于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一步完善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方式,建立立法评估信息库,保障立法后评估工作有效开展。
关于立法后评估制度化——建议专门制定《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实现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探索建立法规实施部门书面报告制度,由省级实施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书面反馈法规执行情况,为立法后评估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