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9日至10日,“中国法理学的知识体系”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基础法学教研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人大法律评论》编辑部协办。
来自于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外交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多位教师参加此次研讨会。
大家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知识体系”“法理学的知识体系”“社科法学的知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规范协同”六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和针锋相对的讨论。
首先,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分别作了《关于人大法理学特色的几个问题》和《以“法治体系论”为研究范式推进法学理论创新》为题的报告。随后,中共中央党校张恒山教授等专家学者陆续围绕主题发言,阐述自身观点。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理论法研究中心教师、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员周元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知识体系”单元,就“知识体系”这一标签是否适合用来框定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法的本质”引发的争议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理学)、法教义学、社科法学的关系等问题作了发言。
(部分内容摘编自“中国法律评论”公众号
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CU_Wjazgv-7FqiC50Uws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