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两位教师参加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作者:时间:2017-11-01点击数:

学术年会情况总体介绍及图片源自光明网的报道

http://www.gmw.cn/xueshu/2017-10/22/content_26572295.htm

2017年10月21日到22日,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和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河北大学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立法学专家、立法实务工作者共300余人参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张春生,河北省法学会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宋长瑞,河北大学副校长、保定市政协副主席李金善,中国人民大学资深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朱景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沈国明,河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冯宪军,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小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等来自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参会。

在开幕大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同志做专题报告。许安标副主任指出,正在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他表示,立法工作者应当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律体系形成完善的成功经验,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发展成果,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本届年会围绕“人大主导立法与立法体制创新”“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法律体系的完善”“改革问题与新兴问题的立法探索”“立法理论与立法方法”“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六大主题展开深刻而热烈的讨论。

按照会议议程安排,我院两位教师分别在“地方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单元所设立的两个讨论组中作了主题发言,并与其他与会者进行了热切交流。两位教师的发言均紧密结合近年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立法制度改革的方向:“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副院长兼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婉琳作了题为《引入地方立法重大争议事项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的发言,以如何解决地方立法过程中部门间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为切入点,探讨如何运用第三方评估防止立法过程中部门利益法律化导致的弊端,以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专职研究员周元作了题为《论防止和克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的发言,结合自身参与地方立法实践的经验,分析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形成和拓展的原因以及现行制度不完善之处如何为部门利益滋生提供空间和条件,并提出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今后,研究院全体教职员工将继续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针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精神,竭力提升立法学研究水平和立法实务工作能力,为云南省的法治建设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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