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和云教发电〔2011〕36号、国征〔2011〕11号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人自愿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一新生。征集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入伍,户口必须是迁入学校辖区派出所籍的学生。
二、征集年龄
男生: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7~22周岁,高职(高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证公民体格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应在162厘米以上。
四、征集组织
由校武装部组织牵头各学院组织实施。
五、征集程序
(一)宣传发动。由各学院组织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挂横幅标语和黑版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力争做到人人知晓。
(二)组织报名女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时间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11月5日18时结束,应征女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男生由各学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填写花名册,11月16日以前将报名参军学生花名册上报武装部。
(三)体检、政审由人武部具体负责,时间另行通知。
六、时间安排
征兵工作时间从10月17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一是11月15日前为组织准备和宣传报名阶段;二是11月16日至30日为体检政审阶段;三是12月1日至9日为审定新兵阶段;四是12月10日至31日为新兵交接起运阶段。
七、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张劲松为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各学院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好,落实好。
(二)认真搞好宣传动员,今年冬季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是国防部征兵办第一次明确提出征集在校生入伍,因此,要把目的意义宣传到位,把政策优惠讲清楚,确保有意参军的学生人人知晓。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请各学院到武装部领取。
电话联系:5916969、5916976、5920610
联系人: 卢建秋、吕勇、梁绍敏
昆明理工大学人民武装部
2011年10月31日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
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1]5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