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学会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成功召开

作者:时间:2022-07-15点击数:

2022年7月15日,云南省法学会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昆明召开。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王华,云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赵祖莹,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启梁出席会议,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婉琳主持会议。


王华校长向大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成立云南省法学会社会治理研究会具有显著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一是推动创新云南省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研究会的成立和建设,有利于整合云南法学的理论与实务力量,有助于从深入发掘云南省社会治理现代化体制机制创新的价值和意义,进一步总结和形成以“云南经验”为基础的创新性社会治理理论。二是推动优化云南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模式。研究会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干导向,助力云南,使社会治理手段与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化解与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王华校长同时强调,“平安云南、法治云南”总目标需要在法学教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成立本研究会正是昆明理工大学回应现实重大问题而做出的努力。

赵祖莹副会长代表省法学会张太原会长向大会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充分肯定了驻会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以及王启梁副校长牵头的筹备组为研究会成立所做的工作,并对云南省法学会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研究会提出了殷切期望。他强调,首先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研究会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研究,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研究会的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全面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占领法学研究阵地,确保研究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其次,研究会要立足云南、融入云南,面向全国、繁荣法律行业。要紧紧围绕我省重要社会治理规划方案、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等,从云南省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云南现实、回答云南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云南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再次,要融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服务于全国及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整合省内法学教育、社会治理各层面的优质资源,从社会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等多个维度开展理论研究,不断繁荣我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学术成果,同时要积极组织、参与各省、各地区间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交流,为社会治理领域的跨区域合作研究提供优质平台。最后,赵副会长勉励研究会全体代表在建设云南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中锐意进取,再创新功!

王启梁副校长当选云南省法学会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研究会会长并代表研究会发言。他表示研究会定位和主要工作是聚焦云南省社会治理、边疆治理。一是学术研究,把握云南独特的社会和地域特征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实践的丰富性和创造性,立足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的云南实践开展研究,形成云南声音,实现知识、方法和理论创新;二是智库支撑,针对云南社会治理、边疆治理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治理的需求,把理论和实务相结合,产出高质量的智力成果;三是社会工作,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理论和实务复合型的专家队伍,开展宣传、培训、评估等重要工作;四是完成好政法委、法学会交代的任务。工作开展方面,一是着力构建高效的工作机制,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设立和建设一批“基层”到“市域”的研究基地,有效支撑实证研究的持续性发展;二是每年召开年会,开展全面、深入的学术交流和经验总结;三是主办一份智库成果要报,搭建全省范围的社会治理、边疆治理成果报送和交流平台;四是组织和引导相关机构和研究人员对重点问题展开专项研究;五是组织将理论和实务相融合的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研究研习营,培养青年理论和实务人才;六是每年年初召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会,形成相应的沟通反馈机制。最后,他做出郑重承诺,一定努力把研究会办好,做出云南的贡献,做出研究会独特的贡献。

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法学会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研究会章程》以及《云南省法学会社会治理(边疆治理)研究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及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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