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导师论坛第三讲——《解读土地法的制度创新,漫谈法学研究与学习》学术讲座

作者:研会时间:2021-11-24点击数:

 

2021年11月4日19点至21点,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办导师论坛《解读土地法的制度创新,漫谈法学研究与学习》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施蔚然主持,法学院杨士龙教授主讲。

    讲座从什么是土地这个问题出发,进而构建多维度立体式的法律思维。本次讲座杨教授分为六个部分讲解,包括土地法的演进和主要法律制度、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土地回收和地上房屋征收、审批权限和土地督察制度等方面。杨教授针对《土地管理法》第62条,提出了如何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问题,以及针对《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解读。同时杨教授通过山西省安业集团的案例来解读征收和收回的区别。最后杨教授对同学们提出建议,要求同学们应该打好基础,搞清基本概念。

讲座结束后,施蔚然院长首先对杨教授抽空来作讲座表示感谢随后进行总结施蔚然院长提出,对于土地法的学习第一是要联系《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的规定来学习相关内容,才能更加全面、更加透彻地理解问题。其次施院长对杨教授的讲座中的开放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自身法学方法论的授课经验对同学们提出要求,施院长认为法学的学习是一个体系化的学习过程,因此十分提倡和鼓励学生通过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学习法律。

 

 

随后,几位与座教授和老师也对此次讲座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参与讲座的吴满昌教授强调网状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思维的建立在不管是法律学习还是今后的从业中都占据重要地位。曾娜老师则是从自身出发,强调不同学科的知识要联系起来此外还有与座老师表示希望同学们可以运用不同的法系来分析问题,最后,罗老师补充了演绎和归纳相结合的法学思维的训练。杨教授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和讨论,现场与会者提问不断,杨士龙教授予以详细解答,并进行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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