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23日,2011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重庆隆重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为“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变革”。在三天的会议期间,各位代表和专家学者围绕着“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理念的变革”、《刑法修正案(八)》的适用及中所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各自的观点和意见。我院院长曾粤兴教授和周建军副教授作为与会代表参加了此次年会,曾粤兴教授的论文《罪刑法定视野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评为“中国法学会‘马克昌杯’全国优秀刑法论文二等奖,王太宁博士的《论制造毒品罪的既遂标准》一文被评为“中国法学会‘马克昌杯’全国优秀刑法论文三等奖。![T1])G0B7K`BHRXVX3YD937T T1])G0B7K`BHRXVX3YD937T](/__local/B/9D/CC/DA330FB4BDFF3DC6CEFC4FCA0A7_BF3D2119_C217.jpg?e=.jpg)
为培养研究生的学习、交往能力,我院硕士生黄媛媛、贺卓玥、杨洁也跟有关老师一起参加了本次年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中国刑法学学会副会长卢建平教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成全专委、《法学杂志》编辑付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徐留成博士、福建省公安厅梁庭标主任等还与我院研究生亲切交谈并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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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议分为主题报告和分组讨论两个环节。主题报告中,我院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以“量刑规范化及其前瞻”为题,就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中量刑规范化的实践及相关问题向与会人员做了详细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以“检查工作中刑法具体适用的有关问题”为题作了主题报告。在分组讨论中共有三个讨论组:第一组讨论的主题是“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理念发展暨《刑法修正案(八)》宏观问题研究”;第二组讨论的主题是“《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刑法总则修正之研究”;第三组讨论的主题是“《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刑法分则修正之研究”。三组讨论中,各代表主要针对社会管理创新、刑法理念变革、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调整完善、累犯制度、缓刑制度、死刑限制、危险驾驶罪的理解和适用、非法经营罪的理解与定性、协助强迫劳动罪的理解与适用、群体性犯罪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又深入的探讨。具体为:
1.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理念变革
社会管理创新在这里即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尤其是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的发展,来不断完善变革社会管理理念,通过社会管理理念的创新来带动刑法理念的转变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理念变革是密切相关,只有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实现刑法理念的变革与发展,主要体现在刑法适度介入的问题上,应正确处理好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刑事手段和道德手段的关系,刑法何时介入以及介入的度应该把握好,以防止过度介入抑或介入不足造成的困惑。对于刑法的过度介入,在《修八》中最多的应是对危险驾驶罪入罪的考量,刑法是否应当介入,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手段,而对于有些诸如反腐败问题,刑法则介入不足。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前提下,刑法理念应该有所变革,作为社会管理之一方面,刑法何时介入以及介入的“度”的把握则是重中之重,否则就会出现刑法的失衡,刑法理念变革的不到位,也将会导致社会的混乱。
2.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刑事政策,其三大原则是人道化、法治化、科学化。根据常理刑法应是“抓大放小“,而在现实的立法和司法中则是”抓小放大“,我们讲刑事立法这是在宽严相济的前提下走犯罪化的道路,也就是说刑法过早的干预,其时间点前移,门槛降低,这种试图想用刑法来解决所有问题的做法并不可取。同时关于累犯制度与刑事政策的的关系,在此次年会中也进行了相关的讨论,有代表提出,毒品累犯是否应纳入特别累犯及累犯仅限故意犯罪是否有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是作为政策保护抑或是 保障及二者的关系如何定位,同时应对犯罪圈作出正确判断,不能一味强调缩小或是扩大犯罪圈,而应该在发挥刑法保障作用的前提下,实现严而不厉的刑法良性运作机制,正确判断犯罪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3.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理解
与会代表对危险驾驶罪的争议比较大,是否应当入罪以及对其如何正确量刑,有学者提出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其情节较轻,但没有判处缓刑,原因就是刑法的过度介入,在尚未用尽行政手段的前提下过早的运用刑法手段,没有做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亦没有考虑到在行为入罪之后是否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诸如司法资源问题。刑法作为保障 的最后一道屏障,在此也就丧失了其应有的威慑力和功效,对刑法体系也是一种冲击。
除了以上争点外,还涉及比较多的就是非法经营罪、协助强迫劳动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等。在具体到各罪中,具体的刑法定罪量刑罪状和法定刑及司法适用则是关键。在实践中,应做到立法和司法的统一,而不能使其脱节,对刑法条文虚置抑或是架空,应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
针对以上热点问题,与会各代表学者都给予了深入热烈的研讨,在10月23日上午,三个小组又分别选派出曾粤兴、李希慧、卢勤忠、童德华、熊永明和欧阳本棋等教授作为代表进行了主题发言,从社会管理创新与刑法理念变革、死刑限制、刑事政策、危险驾驶罪等方面进行了总结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