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龙教授应邀参加矿业权理论与司法实务学术研讨会

作者:时间:2016-03-29点击数:

我院杨士龙教授应邀参加“我国矿业权流转理论与司法实务学术研讨会”,并在学术研讨会上就矿业权出让与出让合同的性质、矿业公司股权变动与矿业权转让的竞合与冲突、矿业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等矿业权及矿业权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发言。

“我国矿业权流转理论与司法实务学术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重庆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于2016年3月18日在重庆大学举行。出席研讨会的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国土资源部等单位的领导和学者,有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贵州大学、北京城市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黑龙江、山西、陕西、河北、福建、贵州、江西、重庆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研讨会的主旨是探讨我国矿业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开幕式上致辞并作了主题发言,在主题发言中指出矿业权流转公法不能缺席、矿业权的性质取决于所有权的实现方式、矿业权的取得和转让受公法的制约、矿业权的转让的效力应当从法律行为的效力角度解析。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在致辞中提出矿业权流转应着重解决自然资源权的权利来源及其与国家所有权的关系、自然资源权的性质或类型、自然资源权的取得与司法保护的限度等基础性问题。出席开幕式的还有重庆大学党委书记周旬、重庆大学校长周绪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彬。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局级审判员毕东升全程参加研讨会并分别主持不同单元的研讨活动。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姚义川、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魏铁军、政策法规司法制指导处副处长张颖、地质勘查司行业管理处副处长王华兵等全程参加研讨会。全程参加研讨会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的部分法官。

(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供稿)

 

Copyright © 2009-2021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871-65916560(综合办)  网络编辑部邮箱:faxueyuanxw@163.com  地址: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