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弗莱堡大学Hans-Christian Gunther教授讲座
2016
年
9
月
1
日
晚上7
:00--9:00,在西北区B208教室,Hans-Christian Gunther教授做了题为“What Gives Us a Right to Life?”的讲座。讲座由吴满昌教授主持,付文佚副教授翻译,医学院胡金山教授和我院的宋蕾副教授,徐爽老师等教师及学院的部分本科和研究生同学参加了该次讲座。在活动中,Hans教授从历史,法律,医学,哲学等方面深入剖析了从生命权的出现到结束引起的各种问题。活动过程中,医学院
胡金山
教授提出如何判断一个人属于意识清醒的,Hans教授从哲学角度对其进行了解答,听众看到了跨学科对话的趣味。而在Hans教授讲到 的时候,提到法国男士被称为“Hommes”时,硕士生胡灵熙提出“Hommes”只指代男士是否因为这个词里有一种性别歧视的意味?Hans教授表示在现代这个词本身不具有性别歧视的含义,各种语言有各自的语言文化,通过“man”’在拉丁语,希腊语,汉语等语言中的不同称呼进一步说明“Hommes”在现代意义上不具有性别歧视的意味。最后,吴满昌教授对讲座做出总结。
2016
年
9
月
8
日
晚上7:00--9:00,在西北区B201教室,Hans-Christian Gunther教授做了题为“Euthanasia Laws in Europe?”的讲座。讲座由杨士龙教授主持,付文佚副教授翻译,学院的部分本科和研究生同学参加了该次讲座。Hans教授从文化,历史,哲学等方面对安乐死的定义、来源,现状及模式等方面进行说明,以便同学们更深入了解安乐死的法律规制。Hans教授尤其提到在荷兰对安乐死的宽松管制。有同学提问到人的思想总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的,如何才能确定想要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不是因为一时兴起而做出的?如果决定作出后,反悔了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Hans教授认为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做决定,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做出的决定负责。安乐死的法律有详细的程序性规制,保障病人的决定不是草率的。并且在安乐死实施之前,病人有权反悔并撤销该决定,当然安乐死实施之后,不存在反悔问题了。讲座结束后,杨士龙教授点评指出,讲座对安乐死的界定进行了深入研究,体现了学术的规范性和逻辑性,Hans教授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值得我们学习。